财产保全解除要法院裁定书
我国依法规定,当一方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后,另一方可以提出解除请求。如果解除请求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法院将会根据审查结果做出裁定。下面是关于财产保全解除的要法院裁定书:
裁定书正文:
**部分:案件基本情况
我XXX法院接到甲方的财产保全申请书,对乙方采取了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措施。后乙方提出解除请求,我院经过审查认定本案符合解除条件,现依法作出如下裁定。
第二部分:解除原因及依据
通过调查取证和听取双方意见,本案存在以下解除原因:
1. 甲方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解除所需的紧急情况存在。
2. 乙方提出充分的解释和反驳意见。
以上原因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XX条和相关法规的规定相符。
第三部分:解除裁定
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依据,我院决定:
1. 解除甲方提出的财产保全措施。
2. 受本次财产保全措施影响的财产,将被予以解封或返还给乙方。
第四部分:裁定执行
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双方如对本裁定有异议,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XXX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
裁定书结束
以上就是关于财产保全解除的要法院裁定书,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