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律邦担保,我们为您提供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解封担保,继续执行担保,工程类所需要的银行保函,履约保函,支付保函等,联系电话:134-5682-7720
行业动态
法院问保全钱还是保全财产
发布时间:2023-10-18
  |  

法院问保全钱还是保全财产

对于民事诉讼案件,一方申请保全措施后,另一方是否应当提供保全金成为了争议的焦点。在这个问题上,法院**近作出了一项重要判决。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保全的意义和目的。保全是指对可能影响诉讼结果的行为或财产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终执行裁判时的有效性和效果。保全在民事诉讼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在诉讼过程中,如有难以执行的财产,经法院批准可以留置、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而保全措施需要一定的成本支出,包括工作人员费用、公证费用等。因此,由谁来承担这些保全费用就成了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

在之前的实践中,往往是申请人在申请保全措施时提供一定金额的保全金,以支付保全费用。这是一种常见的做法,也得到了**的认可。有人主张,作为申请保全措施的一方,应当自行承担保全费用,否则会降低保全措施的实施效果。

然而,**人民法院于近期发布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被告在遇到无法执行的财产时可以申请保全措施,并应由被告提供相应的保全金。这一规定的出台,无疑对以往的做法产生了重大影响。

司法解释指出,被告提供保全金的原因是为了保护诉讼实体权益,减少恶意诉讼的风险。如果被告不提供保全金,其可能滥用保全程序,导致漫天要价或者滥诉,严重干扰正常的司法活动。因此,被告应当对保全实施产生的费用进行垫付。

这一规定立足于保护公平正义,维护诉讼秩序。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虽处于较为被动的地位,但并不意味着其可以肆意滥用诉讼程序。保全费用的垫付原则,能有效杜绝恶意诉讼,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然,在特殊情况下,法院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豁免或减免保全金。但这需要明确合理的依据和充足的理由,并且不得损害公正、公平的原则。

新规定的发布对于民事诉讼领域具有积极的影响。保全费用的垫付规则能够有效遏制恶意滥诉行为,减轻当事人的财务负担。重要的是,需要各方共同遵守这一规定,发挥规定的效力和作用。

总之,法院问保全钱还是保全财产这个问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已经进行了明确回应。被告在申请保全措施的时候应当提供相应的保全金,以保证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这一规定的出台对于维护诉讼秩序,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具有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