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法院财产保全公告
尊敬的各位当事人:
根据您与本院的诉讼案件相关,我司依法决定进行财产保全,并特此向您发出公告,以便您了解相关事宜、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根据苏州市人民法院的裁定,本院在执行程序中发现,被执行人苏某存在逃避债务的行为,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我院决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措施。
被执行人苏某现持有的涉案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1. 房产:苏某名下位于苏州市某小区的一套房产,面积120平方米,登记号为苏X-XXXXX。
2. 车辆:苏某名下一辆XX品牌汽车,型号为XX,车牌号为苏X-XXXXX。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院将采取以下措施以保全上述财产:
1. 查封:对上述房产进行查封,禁止苏某处分、转让、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变更该房产的权益;
2. 扣押:扣押上述车辆,禁止苏某使用、处分或者以其他方式变更该车辆的权益。
特此公告,债务人和债权人及相关各方如有异议,请在公告发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截止日期:XXXX年X月X日),向苏州市人民法院递交书面申请,附上有效证据和相关文件,并在申请中注明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原因。
如超过上述期限未提出异议,则视为对本次财产保全措施无异议。本院将根据相关规定,依法进行执行工作,并将保全的财产依法处置。
我院特此郑重声明:本次财产保全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并且对相关财物进行妥善保管,防止其毁损或丢失。如财产保全期间造成您的损失,请向我院提出赔偿申请,我院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在执行过程中,若您对执行情况有任何疑问,或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规定,请及时与苏州市人民法院联系,咨询电话:XXXX-XXXXXXX。
苏州市人民法院再次提醒各位当事人保护自身权益,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履行执行义务,共同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特此公告。
苏州市人民法院
日期:XX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