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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申请费判决书
发布时间:2023-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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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申请费判决书

案号:xxx

申请人:xxx

被申请人:xxx

判决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百零七条的规定,经审理查明:申请人为本案的原告,被申请人为本案的被告。现申请人以财产保全为目的,向本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财产保全申请费。

本法院经审查认为,根据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申请人有权向本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支付相应的申请费用。被申请人在答辩中未提出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性质和情况,责令申请人支付财产保全申请费用。本案涉及的财产保全申请费应当由申请人承担。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百零九条、**百二十八条的规定,本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应支付财产保全申请费人民币xxx元给申请人。

二、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xxx

书记员: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