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尊敬的法庭:
我作为被申请人,特此提交驳回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首先,就申请人提出的解除财产保全的理由,我对其进行了仔细审查,并不认同其所述情况。申请人声称,财产保全是不合理的,因为没有证据证明我对其造成了财产损失。然而,在此声明中,我要表达我的异议。根据我所掌握的情况,申请人确实与我有一笔债务关系,而我在债务问题上一直积极配合沟通,以寻求一种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相反,申请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方式偿还债务,也没有提供充分的还款意愿。鉴于此,为保障我的权益和追讨债务,财产保全是必要的举措。
其次,在资产保全的选择上,我认为申请人并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我的财产保全措施是过分的或影响了其正常生活。申请人所提及的手机、电脑等个人财物,并未经过财产保全的程序。财产保全的措施主要针对的是一些商业资产,旨在确保我能够收回所欠的债务。财产保全并没有给予申请人带来过多的困扰,也没有威胁到其正常的生活和工作。我并没有通过保全措施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我**希望的就是能够通过此方式解决我们之间的债务问题。
**,我要提醒法庭,财产保全是一种法律手段,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此案中,我是债权人,而申请人则是债务人。根据法律规定,我有权采取一定的措施保护我的利益。财产保全是我追讨债务的手段之一,而不是对申请人的不当侵犯。
综上所述,我要求法庭驳回申请人的解除财产保全申请。并请法庭审慎权衡各方的权益,确保公正公平地处理此案。我将继续配合法庭的调查,并期待能够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我们之间的纠纷。
特此申明。
被申请人: